近日,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发布《组织干细胞治疗新技术临床研究备案指引(第1版)》,自2026年5月1日起实施,是国务院令第818号《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的配套技术文件。
该指引填补了非药品注册目的的组织干细胞临床研究监管空白,明确区分“药品注册路径”与 “技术备案路径”,为医疗机构主导的干细胞临床研究提供统一、可操作的技术标准,解决此前各地监管尺度不一、备案流程模糊的问题。

1. 适用范围与边界界定
明确适用:我国境内开展的非以药品注册为目的的组织干细胞治疗新技术临床研究
定义清晰:组织干细胞治疗新技术指“利用人自体/异体特定组织干细胞,经体外细胞/基因水平操作后回输/植入人体的技术”
排除边界:以药品注册为目的的干细胞产品临床试验,仍按国家药监局《细胞治疗产品注册与审评指导原则》执行
2. 三级责任主体与资质门槛

亮点:首次明确临床研究机构的质量受权人制度,要求其具备高级职称+3年以上干细胞制剂质量管理经验,独立负责制剂放行,强化了临床机构的质量主体责任。
3. 制剂制备与质量控制
这部分占是备案审查的重中之重,核心要求包括:
GMP原则全面覆盖:即使是临床机构自行制备制剂,也必须遵循GMP相关原则;外部合作制备的,需对合作方资质、设施和质量体系进行全面评估
供者筛查分级管理:
异体供者:强制筛查HIV、HBV、HCV、梅毒,富含白细胞样本需增加HTLV、CMV、EBV
自体供者:可适当放宽传染病排除要求,但需评估交叉污染风险并采取防控措施
原辅材料风险管控:
优先使用药用级材料,非药用级需开展风险评估
禁止使用青霉素等β-内酰胺类抗生素
尽量避免动物源性材料,严禁使用疫区来源的动物血清
细胞库管理灵活化:
长期扩增、基因修饰、克隆筛选的制剂必须建立细胞库
自体、短周期、低操作的制剂可不建库,但需通过原材料留样、传代上限控制等措施保证可追溯性
基因修饰细胞特殊要求:重点控制脱靶编辑风险、载体残留量和复制型病毒回复突变风险;慢病毒 /γ- 逆转录病毒修饰的细胞需专项检测复制性病毒
强制第三方复核检验:临床研究启动前,细胞库和终制剂的无菌、支原体、内毒素、内外源病毒等关键安全性指标,必须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复核报告
4. 非临床研究要求
受试物一致性:非临床研究用制剂必须与临床拟用制剂在制备工艺、质量标准上完全一致
动物模型相关性:优先选择能模拟人体疾病进程的动物模型,免疫缺陷动物用于人源细胞植入研究,必要时结合大动物和类器官技术
安全性评价重点:
成瘤性 / 致瘤性:可分阶段提交报告,临床研究前至少完成体外成瘤性试验,确证阶段提交全套体内试验报告
免疫原性与免疫毒性:结合体外和体内试验评估
长期毒性:设置多个剖检时间点和恢复期,观察迟发性毒性
细胞代谢动力学:必须追踪细胞在体内的分布、迁移、定植、存活和分化过程
5. 临床研究与长期随访
研究阶段划分:分为探索性临床研究(初步安全有效性)和确证性临床研究(大样本验证)
随访要求(强制):
普通未基因修饰细胞:随访期不少于2年
基因修饰、长期存活或高风险细胞:随访期不少于5年
儿童受试者:额外关注生长发育、神经认知和生殖系统影响,适当延长随访时间
风险管控:高风险研究需设立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SMB);明确研究暂停 / 终止的4种法定情形,发生严重不良反应需立即暂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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