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流传创新药定价新政策:《关于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25-02-24

2月19日晚,一份《关于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文件在业内流传开来。

意见稿囊括了很多实操层面的细节,比如创新药定价方面,文件提出的“价格分层+首发价格+价格保护”的方法,首创新药享有更高定价权和更长期限的价格保护。将研究建立商业健康保险药品目录(丙类目录),由医保部门和商业保险公司共同制定,通过谈判确定合理价格,并动态调整。允许职工医保个人帐户购买覆盖高水平创新药的保险产品、允许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购买商业保险等,把以往提及的创新药多元支付等政策更加落到了实处等等。

相关内容

一、总体目标

到2027年,要健全“以市场为主导、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有效竞争为基础”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旨在创造一个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

二、创新药定价机制

1、价格分层与首发价格保护创新药定价

采用“价格分层+首发价格+价格保护”的机制。首创新药与跟随式创新药在定价和价格稳定期上将有所区分,首创新药享有更高定价权和更长期限的价格保护

新上市药品将试行以药学和临床价值为基础的自评制度,支持创新药在上市初期获得与高投入、高风险相符的收益回报,并在一定期限内保持价格相对稳定。

2、创新药产业投资基金

意见稿提出设立创新药产业投资基金,允许商业保险公司牵头设立或明确现有投资基金对创新药产业重点投资。

对于涉创新药权益类投资规模达到上季度末总资产5%的商业保险公司,将被视为创新支持型商业保险公司,可获得税收优惠、大病保险承办权、城市定制型商业健康保险合作等支持政策。

三、支付端关键突破

1、医保谈判优化

医保谈判将考虑首发价格公允性、患者获益等因素,与企业平等协商,形成合理体现药品临床价值的支付标准。

2、丙类目录联动

关于丙类目录方面,将研究建立商业健康保险药品目录(丙类目录),由医保部门和商业保险公司共同制定,通过谈判确定合理价格,并动态调整。建立丙类目录与医保目录的协调联动机制,支持丙类目录药品以适当协议价格纳入医保目录。

3、多元化支付体系

允许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购买覆盖高水平创新药的保险产品。鼓励企业为员工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符合规定的事业单位可使用财政资金购买补充医疗保险。探索疗效付费、分期付款等创新支付模式。

四、行业影响与评价

1、激励源头创新

通过价格分层和稳定期保护,解决当前创新药领域“高水平重复”的问题,鼓励企业从事新靶点、新机制药物研发。

2、增强内循环信心

过去创新药企面临“不出海就出局”的困境,而此次政策调整释放出“依靠中国市场也能活好”的信号,显示了国家撬动内循环、支持国内创新药市场发展的决心。

3、商业保险角色升级

商业保险公司从单纯的支付方转变为产业投资者,深度参与创新药的全生命周期(投资+支付),推动市场与临床需求的结合。

五、潜在争议点

1、财政资金购风险

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购买商业保险可能引发“公费医疗市场化”的公平性讨论。

2、价格保护期风险

若企业滥用价格保护期维持高价,可能加剧患者负担,需配套监管机制。

该政策有待官方正式发布。这被行业人士视为对创新药企的重大利好,尤其是对源头创新的激励相当于“核弹级别”,有望改变创新药企过度依赖海外市场的情况。

总体来看,征求意见稿通过一系列政策创新,旨在优化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支持创新药发展,同时通过多元化支付方案解决创新药支付难题,为国内医药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新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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